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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工会”带来的社会影响
2013/6/30 15:55:29
在中国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2.5 亿农民工成为了最为弱势的群体之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侵害。由于政府和工会的明显缺位,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经常受阻或授损,救济渠道不畅,将导致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如跳楼、跳桥、集体暴力等以达到维权的目的。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意识到,仅靠单个人的力量是解决不了问题,必须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在个别农民工无力与企业、政府进行抗衡,官方工会也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工开始尝试着通过“同乡商会”或“老乡会”等地缘、亲缘组织进行维权。以地缘关系、亲缘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的“民间工会”并不是政府自上而下组织建立的,而是由市民社会自下而上的自我生长。“老乡帮老乡,很快结成帮”。当外来工只有通过老乡串通起来才能进行维权时,“民间工会”这种组织才有其发展的可能。这种“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维权组织”的出现说明了农民工对于组织资源的渴望,对维权组织性力量的需要。这些通过地缘、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民间工会”近年来迅速增加,已经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而与资方谈判的最有效的组织。有利于聚集他们的社会资本,使他们在单个个体实施自力救济困难的情形之下, 通过组织的帮助实现维权,进而通过组织预先防范,避免落入被动不利的境地。但以老乡会等形式组成的“民间工会”等自力维权组织有时也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形成了潜在的危险因素,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险。带有“帮派”特征的这类组织,虽然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势力强大以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渐演变成“有理也得城,没理也得成”的霸道行径,不加以干预可能沦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黑帮组织。另外“民工会”的出现也影响了农民工对官方工会的认同感,造成对官方工会的不信任,使官方工会威信下降,导致农民工参会率降低。

一、造成对官方工会的不认同感

工会天生以来就是在劳资之间起平衡作用,如果资方强大,工会又会发挥不了作用,劳方肯定会抛弃工会,对工会产生不认同感和不信任感。找同乡会其实就是另一种找“工会”。农民工对以地缘、血缘为基础的“民间工会”认同感强,缺乏对以业缘为基础的官方工会的认同。作为一个组织,组织成员的认同感是其达成组织目标的不可缺少的保障。官方工会就是因为缺乏农民工的认同感而影响了其应有职能的发挥。农民工虽然长期工作、生活在城市,但他们还是难以摆脱在乡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地缘和亲缘意识,他们在城市生活中遇到困难最信任的仍然是老乡和亲友。因此,对于“老乡会”、“同乡商会”等民间工会非常容易建立认同感。以前是“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现在农民工有困难就找“老乡会、同乡商会”等“民间工会”。

各方人士均懂得“民间工会”的厉害:索要拖欠的工资、受伤索赔,“民间工会”一出面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晋江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劳动站负责人说,“民间工会”去找厂方讨工资比我们解决容易多了。一个企业同一地区的数百名员工,在“民间工会”的组织下,可能一夜之间转移到另一家企业,造成这家企业的一个车间或者一个生产线停工或停产。陈埭镇一鞋材厂总经理告诉记者,“民间工会”可以采取他们想采取的任何方式来解决劳资矛盾,跟我们谈判时,已不像以前那样来一大群人,只是派一两个代表来,我们却比以前更重视他们的利益,因为站在他们身后的是几百或上千老乡,无产者无畏啊!

二、影响官方工会的威信

官方工会不如民间工会有威信。官方工会受控于政府和用人单位,缺乏独立性,不能真正地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而以地缘、亲缘为基础的“民间工会”独立性强,不受政府和用人单位的控制,能够很好地代表农民工权益,为农民工说话。“民间工会”大多是由来自不同企业的同乡农民工或一些同乡经商人员构成,是一个跨企业、行业的组织。而且其负责人一般由组织成员选举或推举产生,是组织成员信得过的人,能为成员的利益服务,并接受成员的监督。这使得“民间工会”不会像官方工会那样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成为企业老板或管理层的附属品。此外,“民间工会”也不像官方工会那样对政府有明显的依赖关系,“民间工会”往往处于一种松散的组织形态,无正规的组织机构,不接受任何机构的正式领导,政府也很难对其进行直接领导和控制。因此,以地缘、亲缘为基础的“民间工会”的地位超然,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更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目前我们的工会是没有任何方式和资源,可以和资方抗衡,一切都是在既定的政策范围内打圈圈,工会工作的好与坏,完全取决于资方的开明和素质。但是民间工会不同,它本身就是非法的,它能在某种程度上行使一种“暴力”,迫使那些非公企业老板诚服,在一定形式上实现个体维权,这就在客观上促使找民间工会比找官方工会更能解决问题,久而久之,企业的官方工会失去了威信。这样就树立了民间工会在农民工心目中的威信,使农民工丧失对官方工会的依赖和信心,大大削弱农民工加入官方工会的积极性。导致官方工会的参会率极低。

三、推进官方工会的改革与创新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民间工会的兴起对官方工会的职能的发挥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同时也促使官方工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官方工会发展壮大带来契机。

(一)官方工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行政性工会,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农民工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属于他们自己并能独立代表他们利益、维护其自身权益的工会组织。官方工会作为我国一项正式制度安排,仍然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在我国现有体制安排下处于从属地位、隶属于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管理和控制,使得其应有功能没有发挥作用。官方工会的现状不能胜任农民工维权的职能。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的全部重心几乎都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于那些私营企业很少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国企工会,因其浓郁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工会丧失独立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私有经济迅速发展的,农民工在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累遭侵害的问题已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二)民间工会维权的有限性

农民工在分散的状况下无力与强大的用人单位相抗衡,也很难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民间工会”的建立,实现了农民工的组织化,提高农民工与企业、政府谈判的能力,并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功能,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组织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一是缺乏政府的认可。虽然“民间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地方政府、地方总工会并不承认它们的合法性,这样就面临被取缔的危险;二是维权方式被动,主动利益表达能力不足,只是在利益受侵害后进行事后维权救济;三是以地区为基础的“民间工会”缺乏相应的管理,其一般是通过“老乡会”这样的组织进行的,它们处于一种较为隐蔽的状态,无正规的组织机构,更谈不上合法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容易黑社会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作为一种自发性的、制度外的组织,民间工会的组织行为也存在着种种令人担忧的问题,例如集体暴力报复、随意的侵害资方财产,有一些农民工老乡会甚至演变成一种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了政府以为的另外一种控制农民工的社会力量,侵害了农民工的权利,对社会治安造成了威胁。同时这种“民间工会”组织最大的障碍还来自于法律和政策层面,如何实现把这一边缘性的问题转化成为社会的主流现象,让这些民间工会组织走上合法存在、健康发展、理性维权的道路,这都是我们所必须思考的问题。如果这种以农民工老乡会方式组织起来的“民间工会”能够合法地演变为进入主流话语的民间非政府组织,走上合法、理性维权的发展道路,那将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找到一个方向,也符合现代文明中公民社会建构的需要。

(三)改革官方工会的契机

面对“民间工会”有组织,无纪律的无序发展状态,传统工会在现有的体制和模式下又不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因此不得不寻求新的路径,改革传统工会制度,使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工会的发展带来契机。强化官方工会为工人维权的职能,改革工会组织结构。对现有工会组织必须进行工作重心的转变和职能的重新定位。使工会密切联系群众,能真正替工人说话办事,让工人信得过,这是工会最基本的特征和职能所在,从而使农民工对工会产生信任和依赖,把农民工纳入官方工会组织,“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推动官方工会组织体制的民主化,群众化,社会化变革,加强工会与会员的内在联系,从会员和广大职工那里寻求资源。逐步实现工会从各企事业单位的剥离,由各级工会组织成员重新选择自己的工会领导,坚决避免原体制中工会领导由各单位领导兼任的现象,加强工会组织管理的自治性与独立性。

变革工会的组建形式。应当根据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工会,除了企业内部组建工会外,还可以组建行业工会、社区工会组织,使工会组织类型多样化,以满足农民工的需要。例如在农民工比较集中、侵权问题突出的建筑行业,可以以建筑公司或建筑工地为单位,以农民工为主体组建建筑行业工会,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形成地区或城市的行业工会。在农民工比较分散和流动性大的行业,如服务业、环卫业、修补业、家庭保姆等,可以社区、街道为单位组建社区工会,方便农民工参加工会。

总之,农民工维权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权保护。加快公力维权体制革新,对农民工自力维权加以引导,让农民工走上“合法、理性、有效”的维权轨道,表达和满足期利益诉求,减少政府压力,预防并减少社会冲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至关重要的环节。

参考文献:

[1]徐建丽.农民工自力维权组织与工会引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5).

[2]赵东辉,吴亮.政府“缺位”帮会“补位.瞭望.2003(16).

[3]和经纬,黄慧.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维权非政府组织描述性分析.香港社会科学学报.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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